2019-12-31 来源:
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七届五次理事会2019年12月17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科学发展、公平竞争、以规自律”的基本方针,为促进中国摩擦密封材料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地发展,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构建良好的竞争秩序,规范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行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2017年7月20日发布的《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章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范围是中国摩擦密封材料行业所有从事生产、经营与贸易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行业自律的宗旨是: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产业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行业绝大多数企业的共同利益,支持依法合规经营,遏制不正当竞争,适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和绝大多数企业利益的意见和诉求。
第四条 本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依靠行业组织的力量,开展行业自治与自律,通过本协会的组织作用,发挥“指导、服务、沟通、协调、监督、自律”的功能,做到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行业利益的统一,维护正义、公平的竞争环境和维护绝大多数企业权益的统一。通过行业自律进一步树立和弘扬“举创新提升超越引领纲、铸爱党爱国敬业爱岗魂、立企业强寓行业兴盛本、树诚信和谐公平竞争德、筑优质材料员工富裕梦”的行业文化。
第五条 按照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的要求,组织成立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工委)。自工委由本协会轮值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组成,负责本行业自律与协调工作的策划和组织实施,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自律协调会议。
第二章 行业自律条款
第六条 自工委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执行《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会员企业规范市场行为,推动去产能、调结构、淘汰落后,不断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依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开展遏制新增低端产能、揭露和举报违规生产行为,推进技术创新、相互对标、降本增效、节能减排、防止无序跌价和有意抬价等各项行业自律工作。
第七条 自工委要引导和组织全行业弘扬职业道德,恪守职业操守,坚持行业利益高于企业利益、企业利益寓于行业利益之中的行业文化精神,鼓励并支持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弄虚作假、见利忘义、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竞争。反对狭隘偏见、恶性竞争、损害他人的行为。
第八条 自工委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通过对行业经济发展与运行的监测分析,及时预警市场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提出行业鼓励发展和限制的产品目录,为提高行业经济效益、更好满足社会需求提供科学的预测。
第九条 凡从事摩擦密封材料生产制造和销售的企业,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生产和进行各项营销活动,积极履行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无证产品。
第十条 从事摩擦密封材料生产制造和销售的企业应当做到:
(一)按照合法、诚信、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自律,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积极发展行业各领域之间互助互利的合作关系;
(三)遵守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建立有效发挥正能量的企业文化,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主动制止并及时举报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按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强化企业和职工的环保意识,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提高企业环保的治理力度,增加环保投入;
(五)遵守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打击假冒伪劣,抵制侵权行为,确保出厂的摩擦密封材料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提高行业、企业的信誉度;
(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严防重大生产、设备、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 从事摩擦密封材料生产制造和销售的企业禁止下列行为:
(一)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企业形象、商誉、声誉;
(二)通过商业贿赂等非法手段,以谋取通过正当竞争不能实现的利益或市场地位;
(三)在参展、产品营销或项目投标等活动过程中,诋毁、攻击他人的不道德行为;
(四)以排挤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为目的进行产品倾销,或以牺牲质量为手段压低成本进行产品销售,干扰、破坏其他经营单位的合法市场活动;
(五)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货款,甚至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六)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或假冒他人名称商标;
(七)擅自以行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展览、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和信息发布,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等;
(八)违反或协助他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二条 本公约积极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行业间的沟通协作以及相关领域研究的协作,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三条 本公约大力维护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参与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的投资、贸易和经济交流,不仅要遵守当地国的政策法令,也要遵守本公约。
第十四条 本公约要求所有的摩擦密封材料企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遵纪守法。
第三章 自律公约的实施
第十五条 自工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维护所有企业的正当权益,保障企业的共同利益,创造良好的企业经营外部环境。
第十六条 本公约在实施中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按照公约条款,互谅互让以协商的方式解决。自工委有职责进行调解与裁决。
第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公约的行为,任何单位均有权及时向自工委检举。自工委调查核实后,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警示、限期改正、内部通报、媒体公开曝光、取消参加行业各种评比表彰、取消有关政策资金扶持资格等措施,对于特别恶劣或坚持不改的,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八条 对于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本公约的单位,可授予行业自律方面的荣誉称号,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公约条款如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公约自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并报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备案。自本公约施行之日起,原2010年9月9日六届二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行规行约》自行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由自工委负责解释。
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自工委 | 姓名 | 服务单位 | 单位职务 | 本协会职务 |
主任 委员 | 王 耀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会长助理 | 执行理事长 |
委员 | 孙忠义 |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轮值理事长 |
委员 | 吴益民 | 浙江国泰萧星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常务副总 | 轮值理事长 |
委员 | 唐地源 | 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执行总裁 | 轮值理事长 |
委员 | 雷建斌 | 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轮值理事长 |
委员 | 兰永忠 | 湖北飞龙摩擦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轮值理事长 |
委员 | 施中堂 | 舟山海山机械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总裁 | 副理事长 |
委员 | 王铁山 | 吉林省吉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副理事长 |
委员 | 王三全 | 黄石赛福摩擦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副理事长 |
委员 | 刘翌辉 | 珠海格莱利摩擦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副理事长 |
委员 | 沈永生 | 杭州西湖摩擦材料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副理事长 |
委员 | 娄江波 |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副理事长 |
委员 | 李广辉 | 信义集团公司 | 董事长 | 副理事长 |
委员 | 李松成 | 长春蓝天密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副理事长 |
委员 | 周怀良 | 福建冠良汽车配件工业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副理事长 |
办公室主任 | 尚兴春 | 中国摩擦密封材料协会 | 秘书长 | 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