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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关于特装的有关规定

2018-07-24    来源:

光大关于特装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特装大型构件的尺寸规定

为了保护场馆固定设施的正常运转,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确保展会进、撤馆的顺利进行,现场馆再次对各特装公司预制的大型构件的尺寸规定如下:

所有大型构件单件的长度不得超过5米,高度不得超过2.4米,宽度不得超过3米。同时展馆规定搭建材料搬运不得通过自动扶梯进入二层、三层展厅。若违反此规定,场馆方将责令行为单位将搭建材料修改,直到符合场馆规定的尺寸后再进场馆,对不听劝告、强行违规的行为公司,场馆方将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此规定自即日起开始执行,望自觉遵守。

 

二、特装搭建商须知

一、消防安全要求:

1.     所有装修材料必须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木结构装置必须涂上防火涂料,严禁将易燃泡沫板、未经防火处理的木质材料、板材以及石油化工系列塑料板材作为搭建材料使用。

2.     展厅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切割、电焊、气焊,展品的包装材料等可燃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场馆。

3.     展台布置不得使用大功率卤钨灯,灯具布置与易燃物品应至少保持50厘米的间距。

4.     电气线路容量配量应均衡,每一回路接装用电设备总和不得超过其最大负荷量。

5.     严禁展台的结构(顶部)高于或顶住消防喷淋头设备和小方的管道。不允许在消防喷淋或消防的管道上悬挂物品或条幅,场馆内所有的消火栓前禁止堆放搭建材料或将消火栓遮盖。

6.     严禁在消防卷帘门下黄线堆放物品或搭建展台,场馆内严禁吸烟。

7.     展台内部所设临时仓库的物品堆放必须分类和规范,严禁将易燃物品堆放在电线和电箱上,每个特装展台根据消防要求必须租用灭火器材,以防万一。

8.     四米以上高度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带。

9.     各公司所属的专职电工都必须持有合法的电工证件或电工操作证。    

10. 装修公司的照明用电必须和展商的机器用电分开,所使用的电线材料必须符合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的要求,禁止使用花线。

11. 以上规定严格按照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如有违犯规定,场馆方有权责令其公司停止施工并且进行整改,若不听从场馆工作人员安排而擅自违规施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场馆方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将由肇事人及其单位承担。

二、治安安全要求:

1、搭建商进入光大进行施工必须穿着自己公司统一的制服,并且佩带好展馆发放的施工证件,两者不能缺一。

2、进入光大场馆的外地施工人员必须携带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以备公安人员检查。

三、进馆须知:

1. 特殊搭建商必须在合同进馆日的前三个工作日内来光大会展中心办理进场所有手续,具体的手续如下:

A:办理特殊搭建商施工人员的临时施工证(费用:55RMB/张/人)。

B:办理特殊搭建施工管理费

     (费用:中方:16RMB/SQM;外方:5.4USD/SQM)。

C:办理特殊搭建施工押金

     (费用:2000RMB/展台-5000RMB/展台,按面积大小及搭建材料而定),如无违反展馆的任何一项规定或无对展馆设施有任何损坏,押金将于展览结束时退还。

2.展馆内的柱头、墙面、一律不得悬挂或张贴宣传资料,违者场馆将给予500RMB罚款。另,如特殊搭建的展台预将展馆的柱头用材料遮蔽,须事先通知展馆方,提供搭建图纸,在得到展馆方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3.若搭建商由于违规操作而造成跳闸/短路/电线起火/电箱损坏,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将给予2000RMB-5000RMB罚款。

4.场馆内吊旗的收费标准为:每个吊点:500RMB,押金:RMB 2000。

注:该规定作为正式通知,望共同遵守,请搭建商详细阅览以上规定,若有不明之处,请拨打电话021-64846309前来咨询。                                                                   

 

三、特装施工证使用规定告知书

为了整顿展览业市场秩序,以更好的精神面貌迎接世博会的举办,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区公安分局有关大型场所治安管理方面的要求,2009年展馆将再度加强现场管理,严格监督各公司人员行为规范,控制施工人员的数量。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望各公司自觉参照执行:

1.所有特装展台的搭建公司需穿自己公司的统一工作服、佩带展馆制作的施工证方可进入展馆。

2.办理特装施工证件需在进馆前一周将现场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交到展览公司营运部,证件费用为人民币55元/张/人。只要符合以上的操作要求,此证件方可生效,生效时间为该展会的进馆、撤馆时间内,开展期间不得使用。

3.特装施工证件由每场展会场馆安保进行识别,进馆时再核对编号方可允许进入展馆施工,其它任何证件一律无效。

4.此证件实行“一张证一人配”原则,如发现有涂改、传借、私下买卖将给予其公司及行为人严厉的处罚并取消其再次进入展馆的资格。(如发现以上行为将按每张500元进行罚款)

以上规定望各公司自觉遵守,从即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该事宜的解释权归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所有。谢谢您的配合!

             执 

                                             

 

公司名称:                   展会名称:                 

 

签收人:                      时间:                  

 

四、现场用电违规处罚规定

一.    场馆内禁止使用花线、单股线,发现后勒令整顿。如拒不执行、态度恶劣者将作罚款人民币2000元——5000元处理。

二.    场馆内禁止使用霓虹灯,碘钨灯等高压灯具,如违反者将按消防规定严肃处理。

三.    展商及搭建商使用的电箱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如无安全防护装置,场馆有权不准使用。如拒不执行者,将作罚款人民币2000元——5000元处理。

四.    搭建电工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如无操作证者将罚款人民币1000元处理并逐出场馆。

五.    场馆内禁止展商和搭建商私接电源和移位,一旦发现,场馆将根据申请电箱的原价做出10倍的处罚。

六.    展商和搭建商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场馆内跳闸、跳电现象,场馆将根据实际情况作罚款人民币2000元——5000元处理。

七.    场馆内严禁使用没有合格证的灯具,如应使用不合格的灯具而造成事故,场馆将根据情节的严重性给予10000-50000元的罚款。